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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 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 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 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 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(五)一切违反水晶城总版规以及各分区版规的人员。 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 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 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 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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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字第42号 |
| 原告:水晶玫瑰 |
| 被告:风随夜心 |
| 处理时间:2006年07月22号22时31分 |
| 案情经过:通过,进去吧,夜夜 |
| 状告理由:夜夜想进去玩玩,所以,我就作主给送进去啦。^_^ |
| 原告要求:入狱半小时 |
| 被告申诉:无话可说 |
| 法官陈词:入狱,嘿嘿。。。。邪恶。 |
| 判决结果:经过法庭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,被告风随夜心犯罪事实确凿,决定给予终生监禁的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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